2019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发布详情

2019-01-31

近日,《2019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发布,涉及60个鉴定项目。今年,本市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分为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其中职业资格鉴定项目33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27个。

一、鉴定项目

2019年本市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分为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2019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目录

一、职业资格鉴定项目

(一)职业资格鉴定A类项目

1. 保安员(五、四、三级)

2. 保育员(五、四、三级)

3. 车工(五、四、三、二、一级)

4. 茶艺师(五、四、三级)

5. 电工(五、四、三、二、一级)

6. 电切削工(五、四、三、二、一级)

7. 电梯安装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

8. 锅炉操作工(五、四、三、二级)

9. 焊工(五、四、三、二、一级)

10.机床装调维修工(四、三级)

11.美发师(五、四、三、二、一级)

12.磨工(五、四、三、二、一级)

13.模具工(四、三、二、一级)

14.美容师(五、四、三、二、一级)

15.评茶员(五、四、三级)

16.汽车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

17.钳工(五、四、三、二、一级)

18.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五、四、三、二级)

19.铣工(五、四、三、二、一级)

20.西式面点师(五、四、三、二、一级)

21.西式烹调师(五、四、三、二、一级)

22.有害生物防制员(五、四、三级)

23.眼镜定配工(五、四、三级)

24.眼镜验光员(五、四、三、二、一级)

25.育婴员(五、四、三级)

26.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

27.智能楼宇管理员(四、三级)

28.中式面点师(五、四、三、二、一级)

29.中式烹调师(五、四、三、二、一级)

30.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五、四、三、二、一级)

(二)职业资格鉴定B类项目

31.保安员(二、一级)

32.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3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一级)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1. 白山羊饲养

2. 创业能力

3. 大棚蔬菜

4. 芳香美容

5. 高尔夫球童服务

6. 瓜果栽培

7. 国际商务实务操作

8. 国际商务运营实施

9. 工业机器人操作与示教

10. 工业机器人基本编程与维护

11. 花式咖啡制作

12. 河蟹养殖

13. 汉字录入

14. 经典咖啡制作

15. 健康照护

16. 家政服务

17. 林木栽培

18. 劳动关系纠纷处理

19. 母婴护理

20. 母婴保育

21. 日式料理制作

22. T恤设计与印染

23. 陶艺制作

24. 物业水电维修

25. 悬灸保健

26. 艺术插花

27. 足部按摩


二、鉴定时间


一、职业资格鉴定A类项目

《目录》中第1项到第30项为职业资格鉴定A类项目,鉴定一般由“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等科目组成。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统考方式,全年安排的统考月份和对应日期见下表。 

统考月份

统考日期

统考月份

统考日期

1月

1月19日

7月

7月13日

3月

3月23日

9月

9月21日

4月

4月20日

10月

10月19日

5月

5月18日

11月

11月23日

6月

6月22日

12月

12月21日

(2)“操作技能考核”一般安排在本项目“理论知识考试”科目之后,“综合评审”一般是本项目最后一个鉴定科目,考生本项目其他科目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

(3)各具体项目的统考月份安排和各科目鉴定具体时间安排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二、职业资格鉴定B类项目

《目录》中第31到第33项职业为职业资格鉴定B类项目,鉴定一般由“笔试”、“机考”和“综合评审”等科目组成。

(1)“笔试”、“机考”采用统考方式,全年安排的统考月份和对应日期见下表:

统考月份

统考日期

统考月份

统考日期

5月

5月11、12日

11月

11月2、3日

(2)“综合评审”一般是本项目最后一个鉴定科目,考生本项目其他科目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各科目具体鉴定时间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一般由“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等科目组成,其鉴定安排与职业资格A类项目相同。


三、鉴定申报

一、申报方式: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团体申报

(1)教育培训机构学员申报鉴定,由所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平台统一代办。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及网站”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须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自行办理。

二、申报时间:鉴定申报须于统考(开考)日前25个工作日完成,具体申报时间由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按《2019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成绩查询

鉴定项目中涉及阅卷或考件检测的项目(具体项目由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的鉴定成绩可于鉴定科目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及网站”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上进行查询,其余项目的鉴定成绩可于鉴定科目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及网站”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上进行查询。 

五、证书领取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市鉴定中心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通过团体申报鉴定的考生由申报机构凭领证通知单领取证书,通过个人申报鉴定的考生凭领证通知自行领取证书。


六、更多说明

1.有关鉴定申报收费等具体事宜由市鉴定中心安排并通知。

2.如遇鉴定考量较大等特殊情况,统考日期将延长一天。

3.若遇国定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鉴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市鉴定中心进行调整并通知。

4.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职业资格目录调整等情况,本市职业技能鉴定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联系地址: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联系电话:62748577转4106、4107分机 



信息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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