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靶向学习民法典|民法典讲座之青少年法治安全

2020-09-07

日前,殷行司法所邀请标胜律师事务所的贾振律师为幸福家暑托班小朋友做民法典讲座之青少年法治安全专题讲座。

贾振律师因学施教,总结了八个常见的青少年法律问题,跟同学们一一进行了初步介绍,同学们兴趣浓厚,积极踊跃地回答问题。

之后,12位小朋友安全有序地进行了“靶向民法典”的扎气球回答问题的竞技游戏,每组6位小朋友轮流扔飞镖、扎气球、答问题,最终由扎破气球数量多的一组获胜,获胜小组的6位组员分别获得一份奖品——学生文具套装。

活动因材施教,又寓教于乐。同学们踊跃参与,活动圆满结束,即获得了知识,铭记法典;又获得了开心与快乐,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学期。

集体合影.jpg

Q&A摘选:

1.多大的孩子能够“打酱油”?

Q:小明今年七岁,用自己的零花钱独自去超市买了一瓶酱油。

请问这个买卖行为有效吗?可以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A:这里“打酱油”指的是一种简单的民事买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篇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从法律上讲,一个七岁的孩子独自去超市买酱油的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2.孩子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来吗?

Q:小明同学今年10岁,由于需要在网上完成家庭作业,其母亲王女士每天下班后便将自己的手机交给他用于学习。一天,王女士突然发现自己银行卡莫名消费了10万余元。经查,原来是小吴同学通过王女士手机绑定的银行卡购买虚拟货币,用于“打赏”网络主播。

请问这笔钱还能追回来吗?

A:今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岁的小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满足未经其监护人同意且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这两个条件下,是可以追回的,追回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法院一般会考量家长是否存在账户监管的过失。

此类案件的难点其实是在于如何证明实际打赏人是孩子自身。家长平常应具备留存证据的意识,例如保留用户注册信息、聊天记录、打赏习惯、日常消费习惯等能够证明是孩子进行直播打赏的证据。

3.被小区内的流浪狗咬了该怎么办?

Q:小明家住上海市某小区,该小区内经常有流浪狗游荡。某天小明放学回家,在自己家楼下的楼道门口处,被小区内的一只流浪狗咬伤。

请问在找不到流浪狗主人的前提下,小明应向谁索赔?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小区内的流浪狗现象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明显的妨害。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安全有序,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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