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02-07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杨浦区现场督察情况和2020年6月24日督察组反馈意见,区委、区政府制定了《杨浦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我区坚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决有力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基本情况

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把落实中央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着力补齐杨浦生态环境短板,全区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

一是整改任务按计划进度有力有序推进。对照《整改方案》中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我区共涉及整改事项23项,截至目前,已完成21项,剩余军工路3701号垃圾中转站改造等2项整改任务正按要求稳步推进。

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1-11月,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7天,AQI优良率为91.6%,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PM2.5累计均值浓度为30μg/m3、同比下降6.3%,优于国家二级标准(35μg/m3);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1-11月,全区11个市考核断面水质稳定向好,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其中8条河道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土十条”,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三是产业转型不断升级。积极开展“减硝”行动,累计推进255台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基本实现锅炉企业治理全覆盖。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预计今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含烟草业)将达86%及以上,比上年末至少提高0.8个百分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20年已对2家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共节约能耗465吨标准煤。

四是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增强。编制完成《杨浦区滨江南段绿色生态规划》,杨浦南段滨江5.5公里公共空间全线贯通开放,建成滨江公共空间绿地约21.8万平方米,使杨浦滨江从昔日的“工业锈带”转变为如今的“生活秀带”。通过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扎实推进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市民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杨浦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区、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更高品质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战略布局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多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学习传达中央、市委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批示精神,要求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补好生态环境短板,坚决打赢杨浦蓝天绿水保卫战,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杨浦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议事平台,由区长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统筹指导并协调推进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制定《杨浦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编制及项目的推进。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三是抓好部署落实。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亲自批示,并多次开展专题研究,部署推进雨污混接改造、环卫设施改造、堆码站整治等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我区相继出台了《杨浦区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改造实施意见》《杨浦区汽车维修及清洗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年度区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等长效管理方案。整改期间,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编发《杨浦区推进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周报》6期,通报各项整改任务推进及落实情况。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整改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23个具体问题,按照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的原则,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措施。

二是加强跟踪协调。实施整改任务清单化、闭环式管理,落实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调度分析,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整改进展。区委主要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发动各方力量推动难点问题加快落实。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实施分类督查,对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开展跟踪督查,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通过加密调度、跟踪督办等方式确保立行立改、扎实推进。

三、重点领域工作情况

(一)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全面打响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启动新一轮VOCs治理,完成5家企业“一厂一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其中1家企业已完成治理任务;强化移动源监管,累计抽测柴油车952辆,查处违法行为19起,累计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67台,发现违法行为4起;实施秋冬季专项攻坚行动,细化各企业日减排措施,区内18家工业企业、6家物流企业和43家工地落实管控任务。

水污染防治方面,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河湖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区河湖水面率提升至9.89%,提前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河湖水面率指标。完成长白、民星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和74个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试点推进五角场、大武川2座泵站运行和放江监管。

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方面,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事业单位6家、新建项目建设单位23家、土地使用权人地块9个,发现违法行为2起,罚款7万元。夯实垃圾分类基础,实现沿街商铺生活垃圾上门分类收集全覆盖。

(二)持续推进绿色发展,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是全面总结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和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三大保卫战,充分发挥环保牵头协调职能,全面掌握实施情况,及时协调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和解决一些瓶颈问题,确保完成“十三五”各项既定目标任务。

二是科学谋划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力度,着力提升城市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标准管理”主线,谋划启动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进一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围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不断优化环保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设畅通高效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环保管理运行体系。深化环境领域审批改革,扩大环评豁免项目范围,全区1/4项目按照要求实施豁免环评,市政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业部分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排污登记184家,核发排污许可证160张。

(三)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解决部分区域和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推进雨污混接攻坚战。完成176个住宅小区和194处市政、企事业单位、沿线商户雨污混接整治。强化雨污混接长效管理,印发《杨浦区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改造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市政排水雨污混接长效执法监管机制。

二是全力推进治水工程。通过水系联通、岸源治理,纬二河完成消劣目标,全区河湖水面率提升至9.89%,提前2年超额完成目标;配合市城投集团实现大武川雨水泵站截污调蓄改造工程、杨树浦水厂深度改造工程开工;加快小吉浦综合治理与水质提升;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完成长白、民星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三是强化混凝土搅拌站、堆场码头管理。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对全区41个注册码头开展全覆盖检查,制定《杨浦区港口、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出动联合检查20余次,基本完成高污染堆场、搅拌站清退和改造。

四是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制定《2020年杨浦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红黄牌”亮牌督办、区领导约谈等考核工作机制,完善测评考核,强化分类管理水平。截至11月底,全区干垃圾量为640吨/日,湿垃圾量为394吨/日,垃圾日均处理量较2019年下降约14%,可回收物达到日均约332吨,同比上升16%。在2020年上半年度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中,综合得分为96.49,位居全市各区首位。

(四)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努力解决中心城区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做好疫情期间区域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环境监管。完善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和环境执法人员信息库,涵盖污染源企业5265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6家、特殊监管对象40家。疫情期间,全力组织做好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等场所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环境监管,对本区28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今年以来,先后开展汽修业整治、码头整治、非法加油点、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30余次,受理环境类投诉896件,立案处罚环保违法行为41起、罚款307.3万元。

二是坚持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铁腕手段和措施运用,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无证排污、废水废气偷排、涉重金属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违规处置等重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力度解决扬尘污染、噪声扰民、餐饮业环境信访矛盾等中心城区突出的环境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协调、督察检查,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全面做好“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咬住节点目标,严守标准,倒排进度,加快落实;对长期推进、持续完善的整改任务,纳入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有关专项方案,长抓不懈,抓出成效。在整改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的,将严肃追责。

(二)持续完善长效机制

我区将举一反三,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强化长效管理。一方面,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管理手段的作用,不断健全监管、监察、监测、审批四环联动的环境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管理成效。另一方面,对需要持续深化推进的环保任务,将结合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落实,同时完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联动机制。

(三)加强现场核查检查力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调度制度,采取定期调度、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利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新措施。

(四)健全完善环保责任体系

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抓发展抓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健全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环境保护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考核体系,把环境保护作为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贯,提升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加强社会宣传和青少年的环保教育,继续开展群众性的环保绿色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