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渭南路121号李根新等人户送达《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2020-09-22

对本市渭南路121号李根新等人户送达《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本市渭南路121号全幢房屋,属杨浦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12日作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杨府房征〔2019〕6号)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内,房屋性质为私有房屋,房屋用途为居住。房屋权利人为李根新、李向东、徐勤铮、周继红、李奕五人按份共有,李根新(25%)、李奕(20%)、李向东(15%)、徐勤铮(15%)、周继红(25%)。因征收双方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故征收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本政府报请作出补偿决定。本政府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杨府房征补【2020】5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征收人户的相关权利人送达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通过公告形式予以送达。详见附件。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