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速托商贸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0-06-22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沪杨市监撤决字[2020]第1002020004号

被许可人:上海速托商贸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基本情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0000610855;

经营范围: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材、钢材、木材、五金交电、橡塑制品、苗木、石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的销售;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通讯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雷;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锦西路69号310B3室;

行政许可事项:上海速托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2012年10月29日准予被许可人设立登记。

现查明,被许可人设立登记文件中《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上海速托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为虚假材料,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以上事实,有速托公司注册地现场笔录、马力询问笔录、袁媛询问笔录、张春雷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2012年10月29日作出的准予上海速托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应于贰零贰零年柒月拾柒日(大写)前,携带上海速托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交至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怀德路600号。

被许可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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