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杨浦区渭南路121号全幢房屋权利人李根新、李向东、徐勤铮、周继红、李奕户送达《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渭南路121号全幢李根新等人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告》、《审理通知》、《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单》等公告

2020-06-15

    本市渭南路121号全幢房屋属于2019年10月12日区政府作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杨府房征[2019]6号)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内,房屋性质为私有居住房屋,房屋类型为旧里,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建筑面积为56.92平方米,不予认定建筑面积为98.87平方米。房屋权利人为李根新、李向东、徐勤铮、周继红、李奕。因征收双方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征收部门向本政府报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政府已予立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征收人李向东、徐勤铮、李奕送达《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渭南路121号全幢李根新等人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告》、《审理通知》、《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单》、《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征询书》、现通过公告形式予以达。

详见附件。

附件:1.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渭南路121号全幢李根新等人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告》

          2.《审理通知》

          3.《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单》

          4.《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征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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