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019-11-19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沪杨市监撤决字[2019]第1002019034号

被许可人:上海小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基本情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082057667L;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服装服饰、工艺礼品(除文物)、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办公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务服务,礼仪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公关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银行;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1135弄3号3037室;

行政许可事项:上海小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2013年11月8日准予被许可人设立登记。

现查明,被许可人设立登记文件中《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决定》、《上海小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租赁协议书》为虚假材料,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以上事实,有赵银行询问笔录、杨涵涛询问笔录、王冬椿询问笔录、周婷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2013年11月8日作出的准予上海小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应于贰零壹玖年拾壹月拾伍日(大写)前,携带上海小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交至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怀德路600号。

被许可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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