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非沪籍) 咨询受理的通告
2019-08-22杨浦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非沪籍)
咨询受理的通告
根据市、区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杨浦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非沪籍)咨询受理工作将于2019年8月26日正式启动(仅限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咨询受理时间
自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26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三、推选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点
1、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申请家庭应当书面推举一名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的行为。
2、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四、各街道(镇)受理地点
街道、镇 | 咨询受理地址 | 街道、镇 | 咨询受理地址 |
定海路街道 | 杨树浦路2545弄45号 | 长白新村街道 | 延吉东路105号 |
大桥街道 | 平凉路1730号 | 四平路街道 | 鞍山路158号 |
平凉路街道 | 吉林路18号 | 殷行街道 | 闸殷路68号 |
江浦路街道 | 许昌路1150号 | 五角场街道 | 政通路100弄11号 |
控江路街道 | 黄兴路572号 | 长海路街道 | 国和路425号 |
延吉新村街道 | 延吉中路77号 | 新江湾城街道 | 政悦路329号 |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