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稳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听证告知书

2019-08-15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沪杨市监撤听告字〔2019〕第100201903201号

上海吉稳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调查的上海吉稳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设立登记文件中《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上海吉稳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章程》为虚假材料,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上海吉稳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 邵锃 黄嬿     联系电话: 55129880

联系地址:惠民路800号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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