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茭白园路112弄53号叶琳玉等人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9-05-27公 告
本市茭白园路112弄53号西间、后间房屋,属叶琳玉、张颖华2人共有。因征收双方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故征收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于2019年2月20日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现该案已审理完毕,本政府依法于2019年5月7日作出杨府房征补〔2019〕19 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被征收人张颖华始终无法联系,2019年5月20日通过快递形式将上述文书邮寄到张颖华户籍所在地,无人接收,予以退回。现通过公告形式将下列文书予以送达。详见附件。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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