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市汾州路148号王家庭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告等文书的公告

2019-01-10

关于对上海市汾州路148号王家庭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告等文书的公告


   上海市汾州路148号前客堂、后客堂、二层阁房屋性质为公房,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房屋承租人为王家庭。因征收双方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故征收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于2019年1月3日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现该案已依法受理立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该户送达《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汾州路148号王家庭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审理通知》等文书,现通过公告形式予以送达。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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