茭白园路112弄53号叶琳玉户房屋征收公告

2019-01-08


公    告


2017年6月23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作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杨府房征[2017]1号)。本市茭白园路112弄53号西间、后间房屋,属于上述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内。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89)杨法民字第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房屋产权由张桂福继承。张桂福2001年6月25日被报死亡,份额由其妻叶琳玉、女张颖华继承。现该房屋产权由叶琳玉、张颖华2人共有。因被征收人张颖华从征收开始至今不曾露面,致使征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在对其家人的走访过程中称张颖华现居美国,但拒绝提供张颖华在美国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征收部门于2018年11月22日将《上海市城市房屋征收估价分户报告单》、《房屋装修估价分户报告单》等文书送至张颖华家人居住地。2018年12月27日通过快递形式将《看房单》、《征收基地产权调换房屋分套估价报告单》等文书邮寄至张颖华的户籍所在地和家人居住地。但张颖华至今仍未与征收部门联系。现通过上网公告形式予以公告送达。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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