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生命通道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2020-12-03

  为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化解安全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落实,今年以来,长海路街道平安办牵头,联合派出所、房办等部门多次召集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畅通小区消防车通道工作进行部署。

  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发动居委、平安志愿者等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工作群转发警示案例、悬挂横幅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占用消防通道的危害性及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消防车通道标识划线工作

各小区正逐步推进消防车通道标识划线工作。截至目前,一般住宅小区已按规定完成22个,高层住宅小区完成25个,剩余高层住宅将在年底前全部完成。

  消防车通道划线设标立牌并不是终点,街道将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实效,有效清除顽症痼疾,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普法时刻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在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拖离。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应当在住宅小区的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疏散通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附近,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明显标志。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在管理区域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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