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杨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常驻委员公开选聘实施方案
2019-10-2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杨府发〔2019〕6号)、《关于加强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办法》(杨府办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选聘行政复议委员会常驻委员,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本市执业律师,本区或居住地为本区的优先。
三、选聘人数
2名。
四、选聘条件
律师担任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常驻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在本市具有3年以上连续律师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熟悉行政法相关业务知识和本岗位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知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五、工作职责
1、协助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因行政复议决定引起行政诉讼案件;
2、参与研究、讨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及新类型问题;
3、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前期调查、当事人接待、事中事后矛盾化解等工作;
4、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选聘小组
区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常驻委员选聘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小组”)。
七、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8日起至11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http://www.shyp.gov.cn/)、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杨浦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常驻委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请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相关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ypqfzb@126.com,邮件名称为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姓名+单位。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ypqfzb@126.com,邮件名称为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姓名+单位。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选聘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评审形式择优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四)颁发聘书并签约
区政府向行政复议委员会常驻委员颁发聘书,并签署聘任合同。
杨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