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杨浦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9-09-02


教育系统各单位(含民办):

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人社局、市教委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杨浦区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杨教(2018)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我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议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一)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

(二)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现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上任教满1年,须按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议。

(三)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目前岗位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上一年度未通过评议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否则不予受理。

(五)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一律不接受申报。

    二、一级教师(含实验师)申报具体要求

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实验师)职务评聘条件、评聘程序具体详见杨教【2018】73号文

(一)申报学科分类

教师职务: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含社会、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命科学、校外教育、职业教育、信息科技、学前教育、跨学科教育(含小学科学与技术、初中科学、拓展/探究)、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少先队专业)、教育和心理(教科研/中小学心理)、特殊教育以及社区教育(借在社区学院、社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等23门学科。

实验系列: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校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按一人一袋上报到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本系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申报人员相关信息需在“协同平台上”上报并导出汇总花名册(其他单位需上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花名册)。申报人的材料内容、要求和顺序见申报材料目录。

    三、日程安排

 (一)9月上旬下发杨浦区2019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二)10月8日---10日各校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交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三)11月3日申报人员参加学科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笔试)

(四)2020月3月开展学科评议(含听课、面试等)

(五)2020年3月底公布评议结果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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