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命名首届杨浦区“四有”好教师 (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2020-06-18

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进一步弘扬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立德树人的责任。根据《杨浦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杨委发【2019】16号)的精神,每两年由区委、区政府命名杨浦区“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现将杨浦区评选命名首届“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的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区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坚持践行“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评选名额

首届杨浦区“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5名,浦区“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提名5名。曾获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以及提名奖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流程

(一)推荐。各学校要积极参与,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集体决策。上报前须进行公示。并于2020年6月30日(周二)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杨浦区“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命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选办”)。

(二)评审。区评选办组建杨浦区“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命名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遴选出初步人选。

(三)公示。5名首届杨浦区“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和5名提名奖初步人选经区评选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杨浦教育专栏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批准。5名首届杨浦区“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和5名提名奖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五)命名。在教师节前予以命名,并颁发证书。同时进行事迹宣传,在本区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刊登“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

四、组织领导

杨浦区“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命名工作由杨浦区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指导和统筹推进,下设办公室(区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命名的具体工作。

 

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首届杨浦区“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

3.首届杨浦区“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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