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3-31

 

 


杨教〔2017〕29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2017年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公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现将《2017年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7年杨浦区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2017年3月30日印


2017年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现就本区2017年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区教育局制定区域入园方案和相关政策,积极应对入园高峰,组织实施全区入园工作,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公办幼儿园遵循“相对就近划块,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对区域生源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幼儿园入园计划数和对口范围,幼儿园报名数如超过入园计划数,区域统筹协调,保障符合规定的幼儿免试相对就近入园。

三、适度控制班额与学额。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幼儿园班级规模和班额数。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和对口范围,制定入园工作方案,控制办园规模与班额,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小班幼儿优先入园。为应对入园高峰,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优先满足小班以上幼儿入园需求。因此,公办幼儿园只招收小班幼儿,民办幼儿园、集办托儿所应逐步减少托班,托班报名时间为6月17日。

五、加强民办园入园工作指导与管理。为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继续实行民办幼儿园“购买学额”政策,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地段生入园需求基础上,可根据学额情况扩大招生范围,依据招生条件逐层录取。

民办幼儿园入园办法、相关宣传广告与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六、办理入园工作对象与方式

(一)沪籍适龄幼儿(出生年月:2013.9.1—2014.8.31)

报名时间:5月13日、5月14日(8:30——16:30)

1.公办幼儿园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到地段所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按照“园所报名、对口录取”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如报名数大于招生数的幼儿园将对入户年限、房屋产权人等有所要求,协调进入周边公办幼儿园。

(1)持有2017年4月15日前入户的本地段常住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儿童本人)。

(2)持有2017年4月15日前办理的本地段房产证与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儿童本人)。

2.区域集中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集中办理入园手续,按照“集中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报名地址是抚顺路393弄11号。

(1)持有2017年4月15日前办理的杨浦房产证与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儿童本人)。

(2)持有2017年4月15日前入户的上海市杨浦区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地(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在杨浦区的适龄幼儿。

(3)持有2017年4月15日前办理的杨浦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本区动拆迁安置证明(产权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的适龄幼儿。

3.民办幼儿园、集办托儿所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均可自主选择报名。

 

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可自主选择民办园,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

 

(二)非沪籍幼儿(出生年月:2013.9.1—2014.8.31)

1.区域集中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集中办理入园工作,按照“集中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报名地址是抚顺路393弄11号。

(1)持有港、澳、台、华侨、外籍的通行证或护照,且父母一方持有杨浦户籍或杨浦房产证。

(2)父母一方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适龄幼儿。

(3)父母一方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本区房产证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

报名时间:5月15日——5月20日(13:30——16:30)

2.园所报名对象条件:

(1)民办幼儿园:符合上述区域集中报名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均可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

(2)集办托儿所:符合上述区域集中报名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均可选择集办托儿所报名;父母一方须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1年以上本区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儿童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均可自主报名,逐层录取,满额为止。

报名时间:5月13日、5月14日(8:30——16:30)

 

不符合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可自主选择民办幼儿园,如报名数超过录取数,民办幼儿园将根据入园条件逐层录取。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

 

沪籍与非沪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或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材料,均须查验并同时递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七、兼顾特殊儿童入园需求。各幼儿园须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符合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沪籍适龄儿童到鞍山幼稚园(学前特教中心:图们路3号)报名,统筹录取。

八、报名采用上网录入信息的方式。各幼儿园须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确保准确性和唯一性。录入时,正确选择该幼儿所属类型,便于后续逐层录取。

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应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

(一)区教育局通过杨浦教育网向社会公布信息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2.本区入园信息,包括当年入园计划、对口的入园区域范围、入园办法、收费标准。

3.区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幼儿园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专栏”和张贴招生简章,公开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如入园对象(出生年月、对口范围)、报名登记时间、方法等。

十、依法规范幼儿园入园工作。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园工作的组织、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入园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中,凡违规操作的公办幼儿园园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园第二年招生计划数。

入园工作咨询电话:总机65017733转5565

入园工作监督举报电话:31151959

杨浦教育网址: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jyjzl/index.html

 


附件:

2017年杨浦区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具体工作

4月15日

在杨浦教育网上公示杨浦区学前教育阶段入园(托)工作实施意见及本区入园信息

各园所在本园网站和居委会公示入园信息

5月13日、14日

公办幼儿园接受沪籍幼儿报名(符合公办招生条件)

5月13日、14日

民办幼儿园接受沪籍、非沪籍幼儿报名(符合公办招生条件)

5月13日—5月20日

沪籍、非沪籍区域集中报名

5月21日

民办幼儿园接受沪籍、非沪籍幼儿补充报名

5月13日始

杨浦区学前教育招生网录入幼儿信息

5月13日—6月11日

统筹协调招生入园工作

6月12日

发放入园通知

6月下旬

新生体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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