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2021-10-21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部署,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全面提升育人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和本市“双减”工作部署,遵循“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多方联动,落实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坚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积累制度成果和典型经验。

(三)工作目标

1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有效管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四)健全作业管理制度

学校要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分年级公示作业内容构成、完成时长等,促进教、练、考一致。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五)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制定区域学科校本作业开发指导建议,开展区域“作业设计”专题研训。学校要制定校本作业的开发与实施方案,明确校本作业开发的任务要求;围绕作业选用与设计等主题开展校本研修,不断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探索针对学生需求的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设计和实施,提高教师的作业设计与命题能力。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课外辅导11”试点项目。

(六)分类控制作业总量

由学校年级组统筹各科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七)加强作业完成指导

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掌握学生学情,加强作业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做好答疑辅导。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做到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八)建立作业监督机制

出台区、校两级作业管理监测办法,区教育局通过问卷调查、飞行调研和随访等途径对学校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及校长和书记考核范围。教育督导室要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作业检查,并将作业设计、批改、讲评、辅导等情况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

(九)科学利用课余时间

明确学生家庭劳动时间,探索建立家务劳动清单。将学生家务劳动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十)保证课后服务时间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公民办学校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

(十一)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区域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学校形成“一校一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方式、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等。区域开发信息化平台、调研走访,优化推进策略。学校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动态管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可以结合校本特色,丰富文艺、体育、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

(十二)拓展课后服务渠道

区域建立课后服务支持系统。工作日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参与。鼓励学校依托集团资源,共享场地、师资、课程等。鼓励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学生开放图书馆、文体场馆等设施。

(十三)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抓住教育数字化转型契机,对创智云平台进行升级,加强学习资源精细加工,为教师针对性备课和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高质量、全免费的资源支持。发挥优质资源的作用,加强资源建设,整合区域资源,深化资源应用,丰富学习资源供给。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十四)从严审批培训机构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区教育局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区教育局会同区民政局做好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和区科委等相应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严格审核,强化日常监管。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的管理;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辅导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区体育局负责体育指导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区科委负责科技指导类培训机构的管理。

(十五)严格机构投融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控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十六)严格限定培训时间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教育局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加强监管,严格要求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十七)强化培训内容管理

区教育局通过实施培训内容备案监督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参与、宣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和跨机构大规模测试,严禁培训机构公开培训结果,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人数等。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等不良学习方法。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八)严格机构收费管理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依职责做好相关收费管理工作。严格要求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教育局做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全面使用的监管工作。区金融办会同区教育局实施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银行定期划扣等预收费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大额资金流动等情况预警通报机制和操作流程。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强化推广银行定期划扣机制,适时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贯彻执行。强化培训领域信贷管理。严禁培训机构推荐或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产品支付培训费用。区市场监管局严肃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十九)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区教育局加强监管,严格要求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的显著位置对外公布。区公安分局对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二十)完善培训机构监管

区大数据中心会同区教育局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加强“一站式”培训服务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管,严禁培训机构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培训机构“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监管,重点抽查培训内容、上课时间、教师管理等事项。完善事后惩处制度,对超前培训、超范围教学、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依托专业力量为拔高要求、加快进度、增加难度等违规行为认定提供专业参考意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区教育局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完善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制定实施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工作意见,完善培训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行业自律、行业互助和第三方评价等机制,依托培训协会探索建立由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跨界公益互助机制。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一)促进校际优质均衡发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深化实施“公民同招”和民办学校“摇号入学”政策。实施校内均衡编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各类重点班、实验班。深化紧密型集团建设,常态化开展教师和管理干部跨校流动工作,高质量共享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教科研成果等,高水平共用文体场馆、创新实验室等,促进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动。实施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开展全程专业指导,保障学校发展所需资源。

(二十二)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设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生均经费等五项标准。深化实施城乡携手共进计划和新优质学校建设、优质学校精准托管薄弱学校项目,健全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向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流动的引领激励机制。

(二十三)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加强幼小科学衔接,开展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和融入小学学习生活;深化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减缓新生学习坡度和难度。推进区域学校课程计划年度审核备案制度,学校开齐上好国家规定课程,确保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禁止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通过区、校学科研修活动,深入研读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等文本,准确分析学生学情。聚焦学科核心素养培育和关键能力培养,以“基于课程标准”“单元整体教学”为重点,努力探索“创智课堂”的实践策略,不断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

(二十四)深化高中招生改革

构建绿色指标区本化评价体系,开展区域“创智指数”评价研究,并基于测评结果开展区域教学改进实践。依据课程标准和中考改革要求,开展初中学校教学和命题研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中招改革指导意见,规范落实好区内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落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每一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二十五)纳入质量评价体系

区委、区政府不以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评价区教育局、学校和教师。将“双减”工作成效作为对相关部门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整合用好校内外资源

(二十六)优化使用校内资源

鼓励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参与课后服务,由区教育局负责严格遴选,形成机构清单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清理退出并取消其培训资质。

(二十七)整合使用校外资源

统筹安排校外实践活动课程,将学生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展探究性、服务性、体验性的实践活动。建立区域科技、艺术、劳技等优质课程群,为学校的课后服务活动提供菜单式服务。发挥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为学生提供校外实践活动平台。利用“童创空间”小学生科教慕课平台、“云端少年宫”等线上微课程,提升学生科学和艺术素养。推动各街道向学生免费开放各类社区教育资源,供学生就近就便学习活动使用。依托区域高校志愿者资源,为学校课后服务提供支持。联动推进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共同开展“爱心暑托班,探索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举办暑托班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引导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放实训中心、科普平台、生产一线场景等为学生职业体验、社会实践和生涯教育创造条件。

七、强化配套治理和支撑保障

(二十八)加强课后服务保障

根据课后服务新要求,优化义务教育教师编制配备,统筹核定学校编制,配足配齐师资力量。根据市学校课后服务保障办法,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落实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协作机制,健全问题线索处置、违规问题查处、典型问题通报警示制度,组织开展学校自查和抽查。

(二十九)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

全面推广中小学全员导师制,办好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研究指导网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围绕“双减”开发家校社共育课程,树立“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理念,引导家长言传身教;开展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家长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形成减负共识。加强宣传引领,促进全社会对好教育、好学校、好学生形成正确导向,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十)做好培训广告管控

宣传、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会同属地街道共同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教具文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肃查处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八、精心组织实施

(三十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将“双减”工作纳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依托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和区政府把“双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学校党组织做好教师思想工作,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十二)明确部门工作责任

区教育局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区委编办优化义务教育教师编制配备,配足配齐师资力量;宣传和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区委网信办配合区教育局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根据本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或代收费政策,做好相关收费管理工作;区财政局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区教育局做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区民政局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科委等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管理;区委政法委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区公安分局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金融办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流向监管和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托街镇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日常检查和综合治理。

(三十三)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参照市教委建立区域专门工作机构。依托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区教育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稳妥推进线下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准确把握“双减”政策,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转型发展。

建立“双减”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半月报告制度,及时督促和汇总“双减”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办。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和家长发放告知书,要求家长和学生双签字回执,确保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权益的条款以及中央“双减”文件主要精神,引导其减少参与校外学科培训。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发放消费提示,向公众宣传“双减”文件精神,提示消费风险。

(三十四)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

将规范培训行为、开展课后服务、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等成效纳入督查督办和督导评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开展专项督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依托12345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管举报途径。认真督办市级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反映的相关线索,强化督促整改和责任落实。推广“双减”工作经验,形成区域试点示范。

(三十五)统筹抓好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登记部门统筹做好面向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和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审批登记、收费、广告、师资、培训材料、内容、进度难度等规定执行。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