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2019-10-18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涉教法律法规清单及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事科牵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办公室牵头)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教科牵头)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中科牵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学前科、高中科、服务科牵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义教科牵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综治办牵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综治办牵头)

11、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信访室牵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公室牵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际交流中心牵头)

14、《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服务科牵头)

15、《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计财科)

16、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督导室牵头)

以上3-16项还包括根据该部法律法规制定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牵头科室及部门一并予以普及宣传。其他没有列入重点宣传普及目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教育局各科室、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本部门及科室工作职能,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二、项目清单

1、完善普法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直接挂帅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法治教育主体责任,把普法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把普法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底责任目标考核之中,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要认真落实“法律顾问进校园”制度,促进依法治校专业化发展。

教育局各科室和部门应根据已梳理的杨浦区教育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内容, 结合各自业务、职能,制定科室年度普法实施方案、编印普法材料,明确科室年度普法内容、普法责任人、普法对象、普法方式、普法时间以及拟出的成果形式等内容,确保各项普法任务有序推进。

2、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教育

健全党委(支部)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开展宪法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党校培训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训内容;定期组织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区法制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和考试,规范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深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相关宣传与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3、融入制度建设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杨浦教育”及校园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教育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4、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由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律专家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各项行政执法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全系统的宪法宣传,充分运用“杨浦教育”、校园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各单位利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及儿童节、教师节、消费者维权日、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依托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通过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文艺作品征集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6、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以杨浦区法治教育基地试点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创建为载体,整合社会各类资源,联手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未保办、区公安分局、街道等相关部门,依托市、区各类法治教育公共空间,推进杨浦教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开展杨浦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周(月)”、中学生法治辩论赛、“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挖掘教育系统生动鲜活的法治相关故事,组织发动广大师生创作具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微电影、微视频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7、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针对涉及教育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建立工作信息定期上报制度,正确引导法治舆论。在“杨浦教育”及校园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内容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8 、加强领导、考核评估

坚持党委(支部)统揽。强化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党委(支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党委(支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普法工作组织体系。

各单位应主动与教育局普法各责任科室进行对接,教育局将加强杨浦区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普法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普法对象

1 、杨浦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领导干部。

2 、广大教师、公务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3 、广大在校青少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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