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2016-07-12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教师进修学院、杨浦职校):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2号),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督﹝2016﹞20号)。为进一步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有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校长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
二、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在此基础上完成“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自查表”。书面自查表请盖章签字后,于7月25日(星期一)前交区教育督导室(长岭路91号101室)。
三、区教育行政部门近期将组织各相关科室组成督查组,在暑假期间对杨浦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认真开展专项抽查并形成自评报告。检查过程中若发现违反《通知》精神的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将给予严处。
四、各学校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胡昊然、郁 丹 联系方式:31151825、31151826
附件:关于落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自查表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7月12日
关于落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自查表
学校: (盖章)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
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
有( )
|
无( )
|
若有,学生人数______
整改情况:
|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
有( )
|
无( )
|
若有,整改情况:
|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
有( )
|
无( )
|
若有,整改情况:
|
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
有( )
|
无( )
|
若有,______教师参加;
整改情况:
|
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
有( )
|
无( )
|
若有,______教师参加;
整改情况:
|
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有( )
|
无( )
|
若有,______教师参加;
整改情况:
|
校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