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4-21

杨教〔2018〕36号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督导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412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督导的

实施意见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推动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杨浦区教育局和杨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办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80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杨浦区小学教育集团发展的实施意见》(杨教〔200919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教育集团内教师流动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杨教〔201661)等文件精神,在先期开展集团化办学督导试点的基础上,特制订《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督导的实施意见》。

一、督导目标

1.遵循规律,精准施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2.共建共赢,共融共享,强化教育集团自身建设

3.立足实际,实现价值,成就学校师生共同发展

二、组织领导

集团化办学督导由区教育局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上海市集团化办学研究中心的专业引领作用,成立由区教育局领导、区教育督导室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由区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组成的工作小组;由对集团化办学进行督导的市区两级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

(一)领导小组

  : 邵志勇

副组长:朱  萍、吴  巍、谢秋观

  员:胡昊然、胡卫江、徐春华、陆卫忠、邹雪峰

(二)工作小组

  长:谢秋观

副组长:胡昊然

  员:专职督学

(三)专家小组

三、督导原则

(一)评价与改进相结合。在督导目的上,一方面要通过集团的整体发展情况,集团内学校、教师、学生的进步程度来判断集团化办学的成效;另一方面要以督促改、以督促建,通过督导引导集团注重内涵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创新,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在督导内容上,关注集团的创建过程,关注在文化共识、课程共创、教学共研、队伍共建和成果共享等方面所作的努力与探索;关注集团的发展及集团内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进步,优质均衡的情况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等。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督导方法上,既要通过一定的指标构建,收集反映集团、学校、教师、学生等方面的定量信息,又要重视收集反映集团(学校)建设的制度、案例等质性资料,相互补充和印证。

(四)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在督导指标上,既要看到集团的共性,也要正视集团与集团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存在的差异,避免简单地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所有的集团。

四、督导内容

(一)集团的文化共识

着重督导集团的目标管理、运行机制和文化生成,具体表现为集团文化共识的特征是共治、自治与开放。通过促进成员校共同参与管理,形成核心愿景与文化共识,促进公共参与,形成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集团的课程共创

着重督导集团的课程研发、课程共享和课程评价,具体表现为集团课程共创的关键是精准、丰富与多元。通过成员校之间的课程共创,更精准地回应每位学生的课程需求,为其创设更加多元的学习环境,提供更加丰富的学习经历。

(三)集团的教学共研

着重督导集团的教学管理、学科教研和课堂改进,具体表现为集团教学共研的指向是规范、共研和改进。通过成员校之间的教学共研,更好地促进教学管理效度和规范性的提高,实施课堂改进计划,提升学科教学的有效性。

(四)集团的队伍共建

着重督导集团的教师流动、带教辐射和专业培训,具体表现为集团队伍共建的核心是盘活、引领和专业。通过成员校之间的队伍共建,发挥集团“蓄水池”工程的作用,盘活集团教师资源,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开展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各类培训。

(五)集团的成果共享

着重督导集团的均衡发展、优质发展和学生发展,具体表现为集团成果共享的重点是整体、向好和满意。通过集团化办学,体现成员校在集团先进理念指引下办学质量的进步程度,体现集团帮助成员校提升教育质量的贡献度,实现集团与集团内学校优质、均衡、内涵发展,提高集团内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五、督导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集团

六、督导时间与安排

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20201231日以前完成所有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集团办学水平督导。

七、督导形式与程序

(一)督导形式

1.对集团进行办学水平督导

成立集团督导组,按照“文化共识、课程共创、教学共研、队伍共建、成果共享”五个一级指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观课、访谈座谈等形式对集团开展教育督导。

2.对各成员校进行办学水平综合督导或发展规划督导

按照“学校管理、课程教学、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四个一级指标或“学校管理、课程教学、德育工作、师资科研”四个板块,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观课、访谈座谈、巡视校园等形式,完成督导工作。

3.对各校课堂情况进行观测

成立以专家督学和区中小学教研员为主体的课堂观察组,以蹲点观课和走校观课的形式,关注课堂,挖掘各校在“创智课堂”校本化实施过程中体现出的课堂教学亮点,形成观课评价意见。

4.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以集团为单位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片区,通过挂牌责任督学的随机式督导,对集团(学校)常态化运作和办学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

(二)督导程序

1.集团(学校)自评

1)召开督导自评辅导会

2)研制集团(学校)督导指标

3)集团(学校)开展自评,填写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

4)集团(学校)做好现场督导相关准备工作

2.现场督导

1)集团(学校)现场汇报会

2)巡视校园、查阅资料、课堂观察、访谈座谈、检查作业教案等

3)参加集团(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4)形成集团(学校)督导初步意见,向集团(学校)作反馈

3.督导意见反馈

1)召开集团(学校)督导反馈会

2)下发集团(学校)督导意见书

3)发布集团(学校)督导结果

4.督导整改

1)集团(学校)形成督导整改报告

2)集团(学校)进行整改

5.督导回访

1)集团(学校)自评汇报

2)巡视校园、查阅资料、访谈座谈等

3)形成集团(学校)督导回访意见,向集团(学校)作反馈

八、督导结果运用

充分体现本项督导结果的价值导向和激励功能,将督导结果作为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的手段之一;作为区域层面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的参考之一;作为年度区集团化办学评估监测和区教育系统学校办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营造有利于集团化办学的良好氛围,促进集团(学校)持续发展。

九、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宣传。各集团(学校)要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师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集团化办学督导工作的积极性。

2.严格工作程序。各集团(学校)在迎接集团化办学督导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程序,坚持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采取开门办学的方式,广泛听取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使迎督过程成为集团(学校)凝聚共识、促进发展、增进和谐的过程。

3.规范办学行为。各集团(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和区教育督导室的统一部署,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规范办学行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符合集团(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4.实现内涵发展。各集团(学校)要以迎督工作为契机,以促进未来发展为目的,更好地激发办学活力和发展潜能,调动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集团(学校)内涵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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