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面” “畅通办” 杨浦创业政策线上服务指南(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篇) 2020-02-27

  广大创业小伙伴们: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创业企业政策申请受理工作,我们将借助各类线上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受理。本次为大家介绍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的线上申请流程。

  一、申请对象

  2018年12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区政策的申请对象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申请区政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创业组织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杨浦区内。

  6.创业组织在政策申请时应在存续期间且正常经营,首次申请须在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三、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

  2.每个创业组织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补贴人数。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四、申请流程

  步骤一:创业组织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平台提交网上申请。

  步骤二:创业组织线下提交材料。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开业对创业组织提交的在线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创业组织须向杨浦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操作指南见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创业组织可将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ypkycy@126.com。纸质材料补交、原件核查、实地走访等环节延至疫情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创业组织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五、咨询电话

  如果您在申请操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致电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经办部门反馈或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5831803

  Tips

  可从附件下载相关表格:

  1、《从业人员用工情况表(区政策)》

  2、《初创期社保费补贴人员明细表(区政策)》

  3、《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