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2009年9月23日,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吕长缨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红华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翟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杨旭春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董薇芬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孙春如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施伯乐、朱祖培、茹洁雄、李网宝、黄炜、郭雅桃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叶建凉、张炜、江信昌、吴素芹、杨雪青、施祖廉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特此通知。
200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