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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010-03-04 来源:办公室

  

  为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提高我区法治化水平,根据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本年度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常委会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宗教事务条例》)5部法律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情况。对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执法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二、检查时间

  本年度执法检查安排在下半年度。8月份召开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残疾人保障法》、《城乡规划法》、《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报告。9月份召开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三、检查对象和目的

  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即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在本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工作
  常委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检查组组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组可以邀请相关行业的区人大代表参加。

  五、检查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分别对《残疾人保障法》、《城乡规划法》、《职业教育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在本区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函告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常委会各执法检查组分别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材料。

  (二)听取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组听取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自查基础上形成的自查报告(具体日期由各执法检查组确定)。

  (三)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组采取座谈、走访、视察、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本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执法检查组应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分别于常委会第37次会议和第38次会议召开前两周完成执法检查报告起草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对执法工作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等。
  (五)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由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汇报。8月份常委会第37次会议和9月份第38次会议分别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届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六)落实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书面通报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3个月内将改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整改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书面汇报以会议文件形式印发常委会会议,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为促进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的落实,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监督。常委会办公室配合做好督办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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