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根据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将对“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议内容
1、本区商业窗口服务工作;
2、本区医疗窗口服务工作;
3、本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4、本区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5、本区清真食品供应网点建设工作。
重点围绕“一府两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工作目标完成和工作绩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今后工作改进方法和措施等方面开展评议。
二、评议方式
常委会将根据统一部署,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在评议过程中,应注重人大常委会工作与各街道(镇)代表小组活动相结合;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与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相结合;常委会各评议小组开展集中评议与人大代表开展日常评议相结合。
三、组织工作
常委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成专项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组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安排在上半年度,具体分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成立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小组,制定调研工作计划,与“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沟通相关情况,并书面通知被评议部门撰写自评报告。
2、调研阶段。各专项工作评议小组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人大代表及各界人士意见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评议小组在汇总调查情况基础上,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与被评议部门沟通相关工作情况。
3、评议阶段。4月份召开第34次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和评议本区商业窗口服务、医疗窗口服务以及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有关自评报告于3月20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5月份召开第35 次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和评议本区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清真食品供应网点建设工作,有关自评报告于4月20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评议小组分别在常委会第34次、35次会议召开前两周完成评议意见起草工作。
4、整改阶段。评议会议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评议意见,研究整改措施,于评议后的三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各有关工作委员会要跟踪整改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部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