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新村街道代表小组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光荣使者,其政治义务能否有效履行,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直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人大代表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及社区百姓关注和热议的话题。长白新村街道代表小组结合实际,就区人大代表发挥作用这一课题开展调研。
一、存在问题
当前,人大代表中存在着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代表综合素质还需提高。代表素质的高低,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更好地发挥作用,能否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至关重要。一些人大代表对人大工作不够熟悉,对人民代表人会制度的理论缺乏认识;一些代表对人大工作的业务理论缺乏了解,尚缺必需的履职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一些代表理论水平不够深,对现代知识了解掌握存在“浅”、“窄”、“乏”的现象。
2、代表意识尚需增强。代表意识是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特定主观条件。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即使政治、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都比较高,但如果代表意识不强,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也难以发挥。一些代表把当代表看成一种政治荣誉,把自己混同于“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满足于做好本职工作,不能较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3、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不多。要真正履行好代表职责,就需要对区情、社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部分代表在闭会期间很少参加活动。不能深入联系走访选民,了解群众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因此提出建议少,有质量的议案不多。
二、主要原因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综合因素:
1、主动履职少,使命感、责任心不强。一些代表参会不积极,热情不高。有的代表觉得自己是从几百、上千名选民中经过差额选举选出来的,当上代表很光荣,却没有认识到代表具有的崇高法律地位和重大政治责任。有的代表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奉命行事”“例行公事”。不能积极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不够主动,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
2、代表兼职化,履职力不从心。目前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大都是社会各界各条战线上的突出人物,本职工作繁忙、压力大,客观上,代表履职也是力不从心,难以真正到位。就是想履职,也大都是局限在本职工作及本单位、本辖区的视野内。如在我街道人大代表中,大多数是区属干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大中学校学科带头人等,都身兼多职,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代表的兼职工作多、任务重,尤其是担任领导干部的代表,则忙于开会和应付繁重的事务,在闭会期间,不能经常性地深入到选民中了解情况、加强与选民的沟通,有的没有时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没有足够的精力履行代表职务。
3、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代表履职缺乏动力。现在代表履职可以说是全凭自己的自觉和热情。法律规定了代表权力和义务,而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和考核却显得苍白无力,代表法中可供操作的也只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代会的要终止代表资格”。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可能造成代表履职缺乏动力。
三、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是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有力举措。结合代表小组实际,我们主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注重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自身建设
1、丰富学习形式,拓宽学习渠道,增强履职能力。一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学习、活动出勤、考评制等,从制度上确保出勤率和取得实效性。二是丰富学习形式,通过开展自学、集中学习,参加区辅导讲座,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抓好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所要求的知识结构。三是拓宽学习渠道。围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社区重大工作或实事项目。如在推进成套房改造过程中,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走进社区,直接参与各类协调会、听证会,倾听百姓呼声。同时,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百姓合理建议,协助社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在各方努力下,最终促成了图们小区成套改造项目顺利完工。通过这样的工作实践,在增强代表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同时,有效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
2、开展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尝试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积极有效地促使代表真正按照选民的意志和利益依法履行职务。近两年,代表团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长白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倪来娣等5名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向选民进行述职。通过述职既激发了代表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又激励了选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增强了选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还解决了许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展现了人大代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为民代言的良好形象。
3、深入社区联系选民,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围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实行选民来信来访“直通车”制度(即人大代表每月一次轮流到街道信访窗口接待群众、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同时公开人大代表E-MAIL、MSN等有效、便捷的联络方式,全天候听取选民意见、建议。如:在今年夏令期间,长白新村街道人大代表团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共建和谐社区,服务平安奥运”这一主题,就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等问题分期分批深入选区开展联系群众、接待选民集中活动。人大代表们都能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参与接待活动,以高度的责任感面对群众,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面对反映问题时情绪激动的居民,耐心细致作好解释工作,有效疏导群众情绪;对于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牵头或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抓紧解决处理。据统计,共接待选民150余人次,解决各类问题和意见28条,涉及劳动保障、动拆迁、环境整治等方面,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代表们表示:通过这样的活动既能使选民“面对面”向代表反映情况,树立和展现人大代表心系选民体察民情、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同时也使大部分不从事社区工作的代表了解了社情民意,为提交符合百姓心声的议案,充分发挥代表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作用提供了平台。
(二)注重增强主体意识,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履职作用
1、借脑借力,互融互动,有效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为解决代表兼职化,履职力不从心的问题,长白人大代表小组积极探索借助高校智力资源,为人大代表聘请助理员,提高代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与辖区内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开展“走进校区,互融互动,共创长白和谐社区”活动。为25位人大代表聘请25位优秀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助理员。人大代表们可以通过助理员的协助,围绕热点、议案和建议,更好地开展好调研走访、民意收集等工作。同时,代表们也将指导、带领好助理员,为在校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提供机会。
2、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在线学习”,创新人大代表学习新模式。在抓好人大代表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中,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在线学习”,创新人大代表学习新模式。这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自主选择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方法的形式受到了代表们的热烈欢迎,很多代表纷纷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学习,在线交流,沟通学习心得,交流学习经验,收到代表学习心得、感受10余篇。代表们普遍反映:通过“在线网上学” 扩大学习的广度、加强学习的深度、提升学习的维度,使代表们“工作、学习两不误”。
3、整合资源,建立 “长白街道人大代表活动中心”,为代表活动搭建平台。利用修缮一新的街道党员服务中心这个社区党员、居民交流和互动的工作平台,挂牌成立“人大代表活动中心”,作为人大代表固定活动场所,便于集中学习和探讨,同时方便接待群众,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与交流。“人大代表活动中心”已成为代表学习培训的基地,代表参与管理、了解社区的阵地,代表联系群众的接待点。
四、几点思考
工作中,要真正发挥好代表们的作用,还应当从代表的自身观念意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积极探索,为代表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环境和氛围。
1、正确处理代表职务和岗位职务的关系。按照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要十分珍惜代表职务,增强履行好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代表要摆正代表职务与岗位职务的关系,既要代表人民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又要在单位岗位上发挥模范作用。从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来看,人大代表必须要有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花费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肩负起这项光荣的使命。人大代表不应以岗位工作忙而忽视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要安排和保障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所需要的时间。
2、加强保障力度,推进代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为了保证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要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经费落实。街道应根据《代表法》中“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保障代表活动经费。二是时间落实。对兼任代表职务的,代表所在单位应给予有力支持和足够的时间保证,确保他们按时参加代表活动。三是培训保证。现实中,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层面,有着不同的专业领域,加上代表非专职化和从政经验不足等因素,更会面临履职所需知识不足的状况。因此要立足于提高人大代表的参政能力开展培训。在现有听取专题辅导讲座、视察、调研等活动形式基础上,通过举办人大代表短期的脱产轮训班,对人大代表开展包括人大制度基本知识、人大代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起草议案和建议意见等内容的培训;通过代表参与区、街道重点民生项目的研讨、协调会,帮助人大代表掌握行使代表权利所应当具备的综合知识;通过开设“人大代表在线学习”网络学习模式,并借助这一平台公布区各条线主要工作、活动信息,使代表在业余时间系统学习各方面知识的同时,也能及时掌握区的工作动态,这样,更有利于提高代表学习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3、建立评议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比较原则,而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则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对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可采取书面与口头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向本选区选民述职,由选民进行评议其履职情况。平时,要通过召开代表汇报会、选民小组或选举单位调研检查、代表定期走访选民或选举单位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增强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负责,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的思想观念和勇于接受监督的自觉性。